菲律宾上诉法院(CA)维持知识产权局(IPO)的决定,驳回了当地一家体育休闲商店就使用“奥运村”商标提出的申诉。
在菲律宾首都马尼拉,上诉法院驳回了当地一家体育休闲商店就使用“奥运村”商标提起的诉讼,国际奥委会声称对该商标拥有所有权和商业权利。
知识产权局(IPO)发布了一项裁决,该裁决得到了该国上诉法院的支持。在2024年4月30日的28页判决书中,上诉法院第四庭驳回了奥运村企业公司(OVEI)主席Juanito Gervasio对国际奥委会(IOC)提出的申诉。
国际奥委会自2013年起由德国人托马斯·巴赫(Thomas Bach)担任主席,它不仅是奥林匹克运动的全球管理机构,也是一个总部设在瑞士的民间组织,通过赞助商和特许经办人的贡献,为奥运会赛事提供资金和监督。
国际奥委会以1981年《保护奥林匹克标志内罗毕条约》为由,拒绝了奥运村的注册。
该体育用品公司于1991年申请注册“奥运村”标志,并于2010年申请注册“奥运村”复合标志和标志。
奥运村企业有限公司(奥运村联合)经营一系列专业体育和休闲商店,包括奥运村、奥运村世界、奥运村直销、奥运村健身和奥林匹克大甩卖。
自1991年成立以来,奥运村联合通过其在菲律宾的28家商店和在线销售平台,一直是体育和休闲产品的领先供应商。
法院在驳回这家当地公司的诉状时表示:“这两个商标相似得令人困惑,因此它们之间可能存在混淆。”
法院表示:“本院认为,请愿人的注册是无效的,因为它违反了《知识产权法》,因此,请愿人根本没有获得任何财产权。”
“因此,鉴于奥运会的全球遗产以及菲律宾自1924年以来对奥运会的积极参与,请愿人不能以不知道奥林匹克标志的创建和事先使用为理由。因此,我们有理由得出这样的结论:申请人在为其体育零售商店首次创造“奥运村”标志时,完全知道奥林匹克标志的存在、使用和创造。重申一下,驰名商标不需要在菲律宾注册才能受到保护,”上诉法院得出结论。